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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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憂鬱症患者溝通 令您感到困擾嗎?
日前知名女作家因憂鬱症困擾最終自殺身亡,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西元2020年憂鬱症將成為世界第二高負擔疾病,學者認為憂鬱是自殺的最佳預測因子,也提及正向的人際事件會降低憂鬱症的發生,既然自殺和憂鬱有高度相關,而憂鬱和人際關係又有相關,因此了解人際關係對個人之影響,就有機會降低自殺發生。 筆者在精神科病房工作八年,觀察到許多家屬運用不洽當的人際溝通方式,這會造成病患情緒更加低落,筆著描述幾個臨床上常見溝通誤區與同理心對話技巧: 誤區(一):不加思索的提供自以為是的意見。 避免說:我都往好的方面想,人生才會快樂,你知道嗎? 解釋:憂鬱症的病因複雜,牽涉到多項生物學、心理學與社會學的相互機制,隨意提供建議反而造成反效果。 建議說:我願意聽你說出心中的不舒服,我該怎樣做才能讓你好過一點? 解釋:需花些心思與時間陪伴患者,試著理解其心情,指責只會破壞關係。 誤區(二):用責備的口吻說話。 避免說:每次我來看你,你都躺著,怎麼沒有進步! 解釋:憂鬱症藥物需要數週時間產生成效,在這之前患者可能無力從事活動,責備只會使病患內心更挫折。 建議說:我知道你不想起床,那我們一起來做一件你喜歡的事情,好嗎? 解釋:患者內心深處常感到極度的孤獨,身邊親友若能適度展現同理心,才能和病患進行有效交談。 誤區(三):把病患和其他人相提並論,忽略病患內心的痛苦。 避免說:比起很多可憐人,你已經很幸運了,你應該要振作起來。 解釋:話中帶有批判字眼,這會加深其挫敗感,需讓病患明白你願意和他們共同尋求解決之道。 建議說:我雖然無法體會你的感受,但是我很願意幫助你。 解釋:憂鬱症患者常使用自我矮化的思考路程,提供自己願意陪伴的事實,才能逐漸化解病患心中所豎立的高牆。 憂鬱症的復原是條很漫長的路,對患者本身及親友都是長期煎熬,建議陪伴的親友也一定要照顧好自己的狀態,陪伴其實比說教更難也更需要練習,陪伴同時藉助專業治療,才能有機會引導他們走出憂鬱的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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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體質差的私校退場才是為學生好
在2017年5 月《親子天下》王韻齡老師引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邱乾國署長一句話作為標題〈讓不適任教師退場就是救學生〉,筆者認為名稱可以改一下。現階段政府更該做,迫切做的是讓不適任「學校」退場才是救學生,當然也可以解釋為〈讓體質差的學校退場才是救學生〉。 依據教育部統計處2017年資料顯示,我國私立高中職有211所,不含公立的156所;而私立大專院校有107所,不含公立50所,私立高中職加上私立大專院校共318所。2017年12年國教之國中畢業生為23萬7933人,逐年遞減1至2萬人;而2017年大學名額有24萬2825人,僅17萬2921人報考。學校因應三年後的這批2017年國中畢業生,人口銳減之下教育部定會擬定策略減招;而私立高中(職)與私立大專院校,勢必在鴻海競爭環境下搶學生,因此招生就會是學校存續關鍵。資方也會將招生壓力轉嫁到勞方,也就是教師身上,而產生更多問題。 此外,私校教師的地位從過去人人稱羨,現在已大不如前,比賣房子的業務員更像業務員。招生期每天跟時間賽跑,拎著招生廣告踏遍縣市學校升學就業博覽會,推銷自己學校,招生績效不好不打緊,作到流汗卻被嫌到流涎。各校招生花招,更是無所不用其極「砸錢」是屢見不鮮方式。小校經營更是維持不易,特別是學生數低於500人的學校。現在教育部擬定退場機制模糊不清、方向不明,私校高中職該如何不會成為下一波遭退場羔羊呢?以下是最常見的亂象: 一、「招生綁聘約」,教師基數未達標準者隨即解約 最常見的學校潛規則,是第一年招生未達標準還可收到聘書,第二年再次未達標準的話下場就是捲舖蓋走路。過去的教師教學品質已不再受重視,校方重視的是招生基數,也就是你能為學校帶來多少位學生,以達到最低開班人數,對教師規範是無所不用其極。 解約方式更是粗劣,依據教師法14條:「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日起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聘約期限屆滿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 然而很多學校未經教師評議委員會通過的程序,或書面通知當事人的程序,就要教師辦離職手續,蔑視勞工權益;並使用各種手段要求所屬自願離職,迴避法令,以免付出龐大資遣費。 二、申請計畫案「公款挪用」,用在招生宣導與新生入學獎助學金 遇缺不補,人力吃緊,是公校與私校在少子化下最常見現象。最大不同是私校必須申請很多計畫案才能維持經營,否則就很可能陷入經營困窘,公校有政府金援則不用,教師求的是個人績效與學校經營無關。而每年的高中(職)精進優質計畫、優質化、品德教育計畫、資源教室輔導員補助、生命教育計畫、學習扶助計畫、產學合作等琳瑯滿目計畫,就會是各校爭取的肥肉。 舉資源教室輔導員為例,106年全國高中職補助通過40位資源教室輔導員,每年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每校一位60萬元整。資源教室輔導員工作內容不外乎是管理資源教室,協助特殊學生需求與建檔。校方將腦筋動到這頭上,為節省人力,本來輔導員歸輔導室管理,就將輔導員安排去學務處當普通班導師,荒廢資源教室,影響特教生受教權至深。簡言之,即挪用國教署補助款,從事不當的派遣與工作,明確違反行政契約。至於計畫案中的資本門則最容易低價高報,將省下來的錢,校方為了求存求學生,只好將政府補助經費挪用來促進招生,3C產品、獎助學金不在話下。 三、合法掩護非法開設三加四「產學合作專班」或「建教合作專班」 以人才在地化為名,從事變相廉價勞工之實。用合法實習名義掩護不法的產學合作,學的方面三年在高中(職)每週上一天課(週六或週日擇一),四年大學(原則上週末一天);產的方面二者綁在同一間廠商,也就是務必要在工廠待七年。後半段不愛念書國中生,被短視薪水2萬1009所迷惑而選擇,家長也會受國立大學光環所影響。 這邊所要強調的是合作與執行方式出了很大紕漏,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指出:學校依各年級專業課程需求,在不調整課程架構之前提下,使學生於寒暑假或學期中至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然而很多學校為配合廠家促進招生,隱藏事實僅讓學生偷偷在學校上一天課,其餘時間皆在工廠實習,嚴重違反第五條規定。有學生表示:我們只要星期一在學校上術科,其餘時間二到五上課時間都在實習處所,地點可能是美髮店也可能是工廠。 四、學生數少的班級,違法併班上課「詐領鐘點費」 以高中(職)綜合職能科為例,7人方能開班,1個班配1位班導師,少子化縮減教師人力後,學生數少變成3個班1位導師,術科按規定分班上課,共同科目只好併班上課。因為違法,為掩人耳目,併班上課後的教室日誌分二個版本,實用版與評鑑板,實用版給學校教務主任看,評鑑版給教育部評鑑委員看。 校方離譜行徑,發生於今年6月30日,苗栗某私校因國教署政風室早上10點訪視查帳,為配合會計室,要求學生訪視前在段考期間,晚上10點留校幫忙填寫103、104、105共三年六本的教室日誌,以供委員檢閱,嚴重私自偽造與串改文書,用以詐領鐘點費。 此外,學習扶助計畫通常是利用第八節課或其他時間,針對語文類較弱的學生加強輔導。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校方計畫是提了,教育部也通過了,問題出在未依法執行。實際上第八節課並非用來扶助學生,而是用來從事其他不相關活動,而犧牲學生權益。最後會計核銷,也只是抓幾位學生拍拍照片便宜行事,鐘點費輕鬆入袋。 揆諸上述,私校問題政府責無旁貸,在政策混沌不明下,苦的是家長與學生,社會帶給家長錯誤的觀念,學校帶給學生錯誤的資訊。再則,資方學校違法亂紀事情層出不窮且變本加厲,勞方教師為保住工作則噤聲不語。在僧多粥少環境下,追本溯源仍是政府政策失當。有進者指出「這十多年來,政策鄉愿一昧標新,畫虎不成反被犬咬,誰收這爛攤子?若政府在無長遠計畫,所有良善美意都將付諸流水,最後剩下廚餘一堆。」(聯絡方式:王宏男0908-23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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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文憑水準每下愈況─學畢業生素質低落其來有自
清華大學4年前推動英文畢業門檻,要求英文必須達到通過中高級英檢初試或多益測驗750分水準才能畢業;但日前清大學生議會認為清大校方以商業性的語文檢定作為學生取得大學畢業文憑門檻,不但缺乏法源,也是迴避學校擔任教育者的責任,提案建議校方廢除。另一間國立名校政治大學亦有法律系學生為了該校校規要求學生必須具備多益測驗600分門檻,質疑其適法性提出訴願遭敗訴;但政大校方表已召開教務會議討論英文畢業門檻一事,決議廢除英文畢業門檻,提交校務會議討論,若校務會議通過,最快下學年適用。一邊是學校擔憂學生競爭力下降,想方設法要為大學文憑基本水準把關;一邊卻是學生理不直氣壯祭出人權保護傘,希望零壓力順利畢業,兩造間立論出發點南轅北轍,令人不禁為高等教育前景擔憂。 無獨有偶,不久前英國高等教育調查公司剛公布最新版世界大學排名,傳統的國立名校如台大、交大、清大等校排名滑落。我國地狹人稠缺乏自然資源,人力素質和良好的教育是我國從農業社會轉型過渡到工商資訊服務業社會的重要關鍵, 鑒於勞動力、資訊與資本跨國界流動成為大勢所趨,我國高等教育體系和學子面對嚴峻的國際化挑戰,英語畢竟是當今國際社會第一通用語文,擁有高等教育文憑者縱使非主修英語文者,也應具備基本的英語文溝通表達能力,才能進修更高程度學位或謀職。但令人擔心的是國際競爭力一代不如一代,擁有大學以上教育文憑者長期處於低薪狀態,英語文能力低下亦為主要原因。為何國高中拚命學英文,上大學後,程度竟不升反降,為何不充實對自己及國家社會有幫助的英文能力? 近廿年來,教育體系因少子化加以錯誤的教改風潮推波助瀾影響所及下,學生被當成寶近乎討好,被視為學校與教師的衣食父母得罪不起,學生受教權益被奉為神聖不可侵犯,但實際上卻淪於護短與削弱學子的思辨能力。畢業門檻下修,甚至可以期中棄選,讓學生任意規避被他們視為刁難的課程學分,另一方面學生對教師的教學評鑑攸關教授續聘與否生殺大權,哪個老師膽敢對學生嚴格要求,跟自己飯碗過不去? 我們的大學與高中,何時才能擁有拒絕學子理不直氣裝不當需索的氣魄,堪與哈佛大學開除在臉書上發表不當言論準新鮮人的勇氣看齊?依社會過度寵溺下一代的媚俗趨勢觀之恐怕很難。 筆者認為少子化問題導致高等教育供過於求,但公私立大學仍須因應時代趨勢對授予學子高等教育文憑應具備的學力素質把關,不可讓學子心存「由你玩四年」的僥倖投機心態混日子。各公私立大學除了校外機構提供的英語文程度檢定外,大學校方也宜增設課程或舉辦類似檢定,提供多重選擇。校方對未來的社會新鮮人設下英語文程度門檻作為畢業資格要件,以便使大學畢業生具有基本程度的英語文水準,有助於增進下一代的國際觀與經營未來生涯發展皆利大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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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年改陳抗探原
總統出巡,反年改陳抗團體如影隨形。靠街頭起家,爭取廣大群眾包括勞工支持獲致政權的蔡政府,有否想到,原因在哪裡? 退休軍公教警消,年金被大砍,雖有樓地板,但多少人仍不足以賴此維生?立法之前,蔡政府有否調查,多少家庭尚存的年邁父母,仍需依賴他們唯一退休的軍公教警消獨生子女來扶養? 何況,一些已退休的軍公教警消,隨著年歲漸增,體力日衰,如自身又罹重疾,自顧猶顯不暇;而剛三讀的年金制度,卻是將所得替代率(等於是他們養老的老本)逐年降低,越領越少,這是哪門子的立法? 公聽呢?協調呢?都是虛晃一招,淪為橡皮章,不敵六十多位執政立委的斬砍,即決定這些終其一生,替政府忠誠奉獻職守的公僕命運!這讓他們情何以堪! 他們不是要掙錢,否則當初就不會選擇公僕職務;政府財政有難,他們也贊成漸近式的改革。但政府不能讓他們無以維生,有多少人「確確實實」因為年金被砍後陷入困境,不是只有樓地板可以紓困,政府調查過沒有? 這次年改的確砍得很狠!現在除節衣縮食外,有些人更準備賣房、貸款…,尤以獨生子女,總不能眼睜睜地看著臥床的兩老不得安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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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並非不用白不用的免費幫傭
端午節連假剛結束,台灣時序進入盛夏與梅雨季,由於全球性溫室效應作祟,台灣作為地球村一份子,當然無法免於溫室效應造成的長期性氣候變化帶來的衝擊,旱澇兩極化的雨量分布逐漸成為常態,除了颱風外,如何因應突發性豪雨成災也成了中央政務官與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必修課。 近來鋒面挾帶豪雨過境,台灣全島從基隆到高屏災情頻傳,不是山崩土石流肆虐河川水勢暴漲,就是低窪地區淪為水鄉澤國,連首善之區台北市也出現陸地行舟、地下水衝開下水道人孔蓋湧出地面宛如噴泉奇景。每逢天災或人為災變後,總能見到國軍投入人力、物力與時間防救災與重建身影,可憐的國軍弟兄姊妹剛忙完漢光33號演習還來不及喘口氣,又要管制休假投入防救災與災區打雜清掃收拾殘局疲於奔命。 在台灣還是農業社會、國軍兵源甄補仍以廉價的徵兵制維繫組織架構運作的勞力密集產業掛帥年代根本不成為問題,但隨著台灣人口結構年齡層分布趨向少子化與高齡化、兵役制度轉型為長期志願服役職業軍人為主的募兵制、國防預算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比重逐漸下降後,國防預算如何被合理分配與執行成為重要話題。近年在軍中或社會屢屢引發爭議討論。 根據災害防救法與施行細則規定,國軍投入人力與物力救災並非無償,只是暫行先墊支相關費用,依前揭法令地方政府事後應歸墊相關支出。但從馬前政府時期到今蔡政府,行政院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各縣市政府也是能賴債就賴債(媒體報導揭露超過新台幣十七億元之多),救災相關費用如何報銷,行政院只以一紙公文下令國防部自行埋單結案,這還只是顯而易見的耗材(如油料與藥品等消耗品、零附件)物力成本部分,對被地方政府以防救災名義不當濫用的國軍人力成本和時間卻避而不談,連禽流感或口蹄疫噴灑消毒藥劑也要出動國軍執行,國軍因投入防救災任務被浪費掉的人力、物力成本和時間難以估計。對轉型募兵制導致人員編現比不足、許多裝備更因老舊待料妥善率低的國軍(尤其是地面部隊)來說,出動支援防救災與災區重建任務成了不可承受之重。 誠然國防法與災害防救法都把救災列入國軍任務。但軍以戰為首,養兵千日用在一時,備戰才是軍事體系存在的首要核心價值,防救災等非軍事任務只是副業,國軍的角色功能應定位在「救急」而非「救懶」。若備多力分、缺預算缺裝備、缺人員的國軍只顧著副業(救災)卻因此荒廢正業(備戰),誠屬本末倒置。且行政院根本未在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國軍支援救災的相關預算,因此一切救災相關開支,實際上是由國防部和各軍種自行作帳東挪西湊報銷,行政院卻將國軍人力成本剔除只計算物力開銷,更形同鼓勵地方政府將高昂成本培訓的職業軍人當作不用白不用的免費粗工使喚。便宜行事不僅規避破壞預算制度精神,不啻陷國防部與國軍變相違法。不僅暴露地方政府主事者怠忽失職,國防部、行政院乃至三軍統帥都對這些怪現象積非成是難辭其咎。 颱風或豪大雨既是週期性天災,地方政府就應善盡防救災危機處理的第一線通報與決策執行者,平時就應根據轄區內人口聚落分布、交通路線、地理和氣候特性,因地制宜配置公共資源防範未然,但某些民選縣市長、中央與地方民代領納稅人供養的高薪,只知放煙火辦跨年晚會、蓋一堆浪費公帑、偷工減料品質低劣、使用率低的閒置公共設施,搶佔媒體版面,濫用納稅人血汗錢不手軟,但一講到分攤歸墊救災支出不是哭窮就是兩手一攤要錢沒有耍賴,把地方政府該負起的政治與行政責任撇得一乾二淨。如此無能的地方政府形同虛設,樣樣向中央伸手,這種地方政府與縣市長還有存在價值嗎?納稅人供養這種形同尸位素餐坐領乾薪,只懂選票算計的民選公職人員何用? 親兄弟尚且要明算帳,若國防部希望爭取軍人權益和尊嚴提升軍人社會形象,該堅持的事就必須不亢不卑據理力爭到底。如果只會對民選公職人員不合理的政治勒索唯唯諾諾一味讓步討好,談提升軍人形象與找回軍人尊嚴只是奢望,更非東施效顰砸錢拍部偶像劇就能挽回形象與尊嚴,形象與尊嚴被當權政客糟蹋的軍人這行只會淪為「最壞的選擇」。行政院也宜檢討預算編製分配缺失,甚至依法動支總預算預備金歸墊國防部,該向地方政府催討的救災欠款就應追討到底,不可因黨同伐異選舉固樁考量投鼠忌器,使出錢出人出物資的軍方淪為冤大頭,更有損法治尊嚴。軍事訓練役與替代役男的徵集和服役訓練內容更宜通盤檢討,將役期短的替代役男和軍事訓練役男施以防救災訓練、待命支援投入防救災任務,比起淪為企業廉價勞工的產業替代役,是否更符合設置替代役的立法宗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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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軍公教退員運用智慧渡過難關
許多人痛批「這是公務人員制度立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政府只用幾天的時間就決定上百萬人的經濟生活制度,令人難以忍受,此舉也將再點燃抗爭的火種,這不是軍公教人員的問題,而是這個不公不義的政權所造成的。 自從幾年前馬政府無故的刪除軍公教退員每月五千元的年終慰問金起,注定了退員被「過河拆橋」的命運。只是沒想到,如今小英政府更是變本加厲地砍人不手軟,奪人財產不心軟。也不管手無寸鐵的中老年人依然要養家活口,上有高堂下有子女的沉重負擔。 立院臨時會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恤法》,其中「百分之十八優惠存款兩年歸零」、「退休所得替代率分十年緩衝」改革條文,都比「年改會」提出的更嚴苛,民進黨立院黨團蠻橫跋扈可見一斑。 如今公教年改案三讀,民進黨認為是成功的改革,大肆慶祝,毫無悲憫心,限定月退樓地板32160元,又不能兼職,是要這樣掐住舉國軍公教退員的咽喉,要割斷他們的生路嗎?政府難道要他們不必繳各種稅嗎?生病不必看醫生,不必繳交水電網路瓦斯電話費,車子不必加油保養,只能走路嗎?或只能坐以待斃?試想如有房貸及車貸的不就更雪上加霜?只能苟活成為下流老人嗎? 當年會從事軍公教的人士,幾乎都是貧下中農的子弟,更是當時各界和知識學界的菁英,如今要安養天年卻不可得。誰能了解他們被「忘恩負義」和背叛的痛苦和怒火中燒的感覺?他們終將再次採取行動與政府對抗。 中老年軍公教無法退休,年輕的進不來,因果循環,國家未來堪憂。當反撲的浪潮如影隨行,當覺醒的民意不再沈默,許多退員已叮囑自己的子女子孫,要世代記得民進黨籍新政府的政治鬥爭和算計,這股沖天怨氣,誓必衝垮台灣社會和諧的安定,從此後,民心丕變,陳抗沒完沒了,永遠紛擾,毫無寧日,社會將付出內在無形的代價和成本,當無法與外在有形的金錢計。 退員終將陷入一片哀嚎,愁雲慘霧,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可憐的是有幾位退員以死明志,不願給家裡帶來負擔,真是令人哀傷。 有人在臉書說,年改條例通過就是生活覺醒的開始,從自身省吃儉用做起。期盼軍公教退員面對縮減退休金的打擊,能沉住氣,充分的運用智慧以及過往的經驗,再發揮生命的熱能,團結互助,以求能度過此刻難關。先顧好自己的健康和生活,才有餘力照顧家人和社會。 但願政府能再三思量年金改革是法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更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維護法律不溯既往,以及信賴保護原則。希望民進黨政府不要肆無忌憚的砍殺軍公教權益,否則終將動搖國本而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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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你看見了嗎?
當你想到八八風災,你會想到什麼?當你想到高雄氣爆,你會想到什麼?當你想到臺南震災,你會想到什麼?當你想到澎湖空難,你會想到什麼?當你想到齊柏林導演空難,你會想到什麼?其實就是國軍。 在這些天災人禍的時刻,國軍不辭辛勞,不畏艱苦,只為了給國民一個平安回家的道路,日以繼夜的救援無非是給受災的民眾一線生機。這樣冒這風雨無阻,危機四伏的工作,這樣辛勞的工作正是國軍的工作。 正如軍人之友社李棟樑理事長所說國軍的工作並非每個人樂意做,投入救災的辛苦,國民應該要有所了解,軍愛民的心無所不在,國軍之於國民;正如軍人之友社之於國軍,只要有其在的地方,必定彼此共存共挺。 齊柏林導演克服懼高的恐懼,只為了拍攝唯一的主角臺灣,而為了挺身而出地藉助自己的空中拍攝專業,協助空軍拍攝,不僅是支持國軍,甚至為國軍付出其專業,可說是沙漠中的一道甘泉。 近期全臺籠罩在梅雨季節帶來的豪雨,引發陸陸續續的災情,而國軍在高雄桃源、六龜、甲仙等地區預置兵力駐守,密切聯繫掌握山區各地情況,不僅針對低窪區域,整備抽水機及膠舟等救援工具,隨時應變支援堆沙包及協助災民撤離任務。無非是與山區居民同在,深怕山區路段成為孤立無援的孤島。 另外,蘇花公路及南迴公路是花東路段的樞紐,事前防署及臨機道路中斷工程的搶修勢必是給執勤人員一大危安考驗。因此,國軍的所作所為更顯得難能可貴。由此可見,正如國軍深受軍人之友社的照顧,李棟樑理事長不僅兩年慰問國軍五指山示範公墓的國軍弟兄,貼心、細心地叮嚀是否衣服有穿暖,巡查國軍的生活設施,一天走訪五個空軍基地,慰問駐守東沙島的海巡署的國軍,甚至還帶領工商團體至離島慰勞國軍,以身力挺國軍,筆者十分感動及欽佩這位勤走國軍單位,真情關切的理事長。 看見臺灣,你看見了什麼?其實人與人之間;國軍與國民之間;政府與國民之間都期盼看到最美好的臺灣。面對地形、天候因素的考驗,面對任何國際情勢的打壓,連承擔的肩膀和承受困難的團結一致的心都沒有,你是看見怎樣的臺灣?又怎樣才能看見心中的烏托邦國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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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我國都市更新的權利變換
都市更新目前在我國進行得如火如荼,惟我國的都市更新,係依都市更新條例及8項相關子法在執行,而其進行方式,政府則規定以權利變換執行,何謂權利變換?簡而言之,就是源於民間之土地開發中的合建概念,即地主提供土地,開發商提供資金,彼此共同合作立約協議,並以開發興建前各自投入價值為基準,仰賴同等價值轉換及利益共享土地開發後可分配的成果,透過此價值基準,依雙方各自所佔有的價值多少來進行轉換分配,至於權利估價,則依「不動產技術規則」進行建築物估價,惟估價結果,關乎雙方參與者能否接受,這是決定推動都市更新成敗的關鍵之一,為讓鄉親們更明確、簡單易懂及了解我國都市更新之權利變換內容與程序,茲將我國權利變換執行要點綜整如下: 一、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29至43條略以:以權力變換實施都市更新時,實施者應於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擬具權利變換計畫,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辦理審議及公開展覽、核定與發佈實施等事項,必要時權利變換計畫之擬定報核得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據此1999年另外頒布的「都市更新權力變換實施辦法」亦有明確規定;至於權利價值評估,則依「不動產技術規則」為據。 二、權利變換執行要點 1.使用權利變換的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條例第29條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時,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擬具權利變換計畫,依第19條規定程序辦理審議、公開展覽、核定及發布實施等事項;變更時,亦同。但必要時,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報核,得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 2.使用權利變換的都市更新之關係人 都市更新權力變換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權利變換關係人,係指依本條例第39條規定辦理權利變換之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永佃權人及耕地375租約承租人。 3.使用權利變換的都市更新之公共設施興闢 都市更新條例第30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等七項用地,除以各該原有公共設施用地、未登記地及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等公有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與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稅捐、管理費用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載明之都市計畫變更負擔、申請各項建築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所支付之費用,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後,由權利變換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例共同負擔,並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其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因折價抵付致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時得改以現金繳納。前項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應共同負擔之比例,由各級主管機關考量實際情形定之。 4.使用權利變換的都市更新之現金補償與差額找補 都市更新條例第31條規定:權利變換後之土地及建築物扣除前條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後,其餘土地及建築物依各宗土地權利變換前之權利價值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但其不願參與分配或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無法分配者,得以現金補償之。依前項規定分配結果,實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者,應繳納差額價金;實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少於應分配之面積者,應發給差額價金。第1項規定現金補償於發放或提存後,由實施者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依第1項補償之現金及第2項規定應發給之差額價金,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後,應定期通知應受補償人領取;逾期不領取者,依法提存之。第2項應繳納之差額價金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後限期繳納。應繳納差額價金而未繳納者,其獲配之土地及建築物不得移轉或設定負擔;違反者,其移轉或設定負擔無效。但因繼承而辦理移轉者不在此限。 5.使用權利變換的都市更新之違章建築戶得納入 都市更新條例第41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處理事宜,由實施者提出處理方案,納入權利變換計畫內一併報核;有異議時,準用第32條規定辦理。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略以: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2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各級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異議後3個月內審議核覆。但因情形特殊,經各級主管機關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得延長審議核覆期限3個月。 6.使用權利變換的都市更新之公正客觀鑑價 都市更新權力變換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權利變換前各宗土地及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及權利變換範圍內其他土地於評價基準日之權利價值,由實施者委託3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之。前項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者。 7.使用權利變換的都市更新之主管機關審議 都市更新權力變換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後公告30日,將公告地點及日期刊登政府公報及新聞紙3日,並張貼於當地村(里)辦公處之公告牌。前項公告,應表明下列事項:(1)、權利變換計畫。(2)、公告起迄日期。(3)、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異議之期限、方式及受理機關。(4)、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土地改良物預定公告拆遷日。 我國都市更新的「權利變換」,實乃所有權人,彼此透過公正及公開方式,將相關權利人之產權、土地或建築物分配,並以互助及合作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計畫,這是決定推動都市更新成敗的關鍵之一。 (作者為中華民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總工會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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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濫用全民健保資源裨益永續經營
根據衛生福利部健保署日前結算出的全民健保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包括電腦斷層掃描等二十個主要健康檢查項目,去年針對前述健檢項目所支付的金額合計高達新台幣六百六十八億元。 為求避免不必要的健康檢查項目過於浮濫浪費健保資源,健保署打算推出「雲端資料共享」措施,往後醫師在開具檢查、檢驗項目時,須查閱患者近一個月內,是否在其他醫院做過相同檢查項目,若開單重做,可能被列入事後抽審重點,新版健檢措施規定預計今年七月起正式實施。 某些國內公私立醫療場所與特定病患實施健檢次數密集頻繁,幾近浮濫令人咋舌。譬如曾有民眾以疼痛為由,竟在一年內做了多達二十四次的電腦斷層掃描檢查,還有民眾一年做了九十六次全套血液檢查,另外還有患者一年內做了十次核磁共振造影、二十一次腹部超音波檢查,如此密集的特定項目健康檢查,誠屬不必要的健保資源浪費。當事人過於濫用健保資源從事健檢的行徑,會不自覺地排擠乃至妨礙其他民眾及早實施健檢與接受醫師診斷治療的寶貴時機。況且頻繁重複實施性質或方法相近的健檢項目(譬如照射X光、核磁共振造影或電腦斷層掃描),不但浪費寶貴的健保資源,也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某些長期旅居國外或持雙重國籍護照從未負擔稅賦者,刻意鑽全民健保制度漏洞,每逢回台灣期間便頻繁上醫院求診和實施各項健檢,返僑居地時帶回幾大皮箱各式內用或外用藥品,令親眼目睹的筆者嘆為觀止。將就醫接受健檢成本轉嫁給大多數國人,不僅浪費可觀的健保資源,投機取巧心態更屬可議。 個人生存權不僅是自然權利,也被各國憲法明文保障。但健保資源乃屬於社會的公共財,制度設計以「風險分攤,利益共享」為前提,為求避免健保資源被少數特定人濫用導致浪費,不僅全民健保主管機關宜設法改善並遏阻諸如此類歪風蔓延積非成是,其實每位國人都有責任,每個人都應該挺身而出,拒絕不必要或重複實施同樣項目的健康檢查。 藉由雲端科技建構資料庫,病患個人醫療資訊和實施過的健檢項目可迅速被醫療機構和醫師所掌握,而且病患求診的常是相同的病痛,只要將病患的病歷和檢查過的紀錄,存放在雲端,經過病患的同意下。醫師便可查證與使用病人先前在其他醫療機構做過的健檢紀錄,不但可節省時間和不必要的重複健檢程序,減少病人受的折磨,而且也不會浪費健保資源,耽誤病人接受處分診治的時機。 實施全民健保制度是我國全民的驕傲,連美國媒體都曾加以報導。維護健保制度永續生存發展,不僅是政府主管機關職責,全體國人同樣責無旁貸的事,你我都應從自身做起,共同珍惜寶貴的健保資源,拒絕不必要或重複施行的特定醫療項目或健檢程序,不僅避免全民健保財務破產,亦有助於增進其他更急著需要用到全民健保資源的弱勢階層病患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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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當然可以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不久前監察院以在立法院佔有絕對多數席次優勢的民進黨立委們主導下通過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有違憲之虞,院會無異議通過決議就此一法律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監察院此議一出,立即遭到行政院、民進黨立委們及黨產會官員圍剿是撈過界,監察院甚至被扣上國民黨餘孽或違法濫權帽子,彼等聲稱監察院並未具有提出釋憲聲請之適格性。 對於監察院是否有權向司法院提出釋憲案聲請之疑義,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提出釋憲案。 況且盱衡歷史,以往監察院亦不乏曾針對其他院的法律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的前例,譬如監察院就曾針對出版法與違警罰法違憲提出聲請,後來才產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釋字一百零五號、一百六十六號解釋,監察院被讚譽能發揮維護人權功能。 真理越辯越明,維護憲政與以法治國、依法行政等程序正義前提,不僅是監察院的權限,更乃民主法治社會普世價值,監察院位階乃中央政府五院之一,當然亦為中央政府機關,過去既曾有過監察院針對行政機關有違憲之虞的成文法向司法院提出釋憲聲請先例,現在監察院有什麼理由不能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號稱完全執政的民進黨,乃至包括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在內的新任大法官,都是由民進黨籍現任總統提名,經由民進黨佔絕對多數席位的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程序所產生,蔡總統和民進黨立委們中,出身法學博士、法官、檢察官、律師者更是所在多有,不曉得民進黨立委諸公和律師出身的黨產會主事者到底在怕什麼?如此只會暴露民進黨立委們與黨產會主事者的色厲內荏與心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