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廣場
-
高官違反行政中立
金門即將舉行博弈公投,這是依據離島建設條例及公民投法,由民眾針對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所連署發起的公投,公民投票目的本來是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化解政黨爭執與社會歧見,是憲法所保障國民行使直接民權,表達金門民眾的想法及決定,外界實應樂觀看待。 對於是否開放博弈,各界看法不一,本可預期,但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不可干預民眾投票行使。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即明確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但福建省政府秘書長翁明志,日前不但出席反賭人士的集會,更誇言代表中央政府,如此明目張膽違反行政中立,以公務人員身分試圖影響金門民眾公投之行使,視法令於無物的行為,令人瞠目結舌。違不違反行政中立,不是個人主觀決定,有關單位應立即將證據交付監察院審查,如有違反行政中立,即刻彈劾、懲戒,以正官箴。 翁明志表示,他是代表民進黨政府表達反賭立場。沒人贊成非法的地下賭場,所有人都同意掃蕩嚴查,而現在舉行的博弈公投,是在政府公權力監督管理下,成立合法的賭場,而非與非法的地下賭場混為一談。如果不論合法非法,所有形式的賭博一律反對,民進黨政府應立即停止彩票發行,難道簽號碼的大樂透、威力彩、刮刮樂等,本質就不是賭博? 再者,本次公民投票是由民間發起,具名連署近七千人,代表基層的民意。公投的內容是地方自治重大政策,不涉及政黨,更無關藍綠,乃是金門民眾對於未來的生存發展的意見表達。開放博弈是一種方法,經由正反意見激盪,讓金門民眾謹慎思考,理性選擇。黨政人士的發言,除了模糊了公投的焦點,原本要以公投解決黨政之間的爭執,在黨政人士攪和下,反而激化了黨政的對立,治絲益棼。 隨著公投日逐漸接近,民間正反意見會更主動表達訴求來說服民眾,但領人民的納稅錢的公務人員,不應,更不可違法企圖影響民眾投票之行使,如果金門民眾人人都能坐領省府秘書長級的高薪,大可一派輕鬆整天說三道四,何必汲汲營營為未來找出路。
-
公務員服務法修法不容便宜行事
--公僕利益迴避旋轉門莫淪為任意門 銓敘部最近提出「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修正案,以利於政府從民間私部門延攬優秀人才為由,不僅放寬公務員兼職限制,更為利益迴避金科玉律把關的「旋轉門」條款大開善門。蔡政府的修法若付諸實施,恐將衍生破壞文官體系行政中立官箴等公私分際等諸多後遺症令人擔憂。 旋轉門條款俗稱利益迴避條款,制度設計出發點在於防弊,避免公務員利用服務公職期間累積的專業知識與人脈,為日後離開公職轉業鋪路,導致政府決策不公正,作出圖利特定人或群體等諸如此類有損公共利益行為。是以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明文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銓敘部打算修法將前揭法條文內容放寬為「離職後2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3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之相關職務。」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7號內容也強調該條文旨在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而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予以限制,其目的洵屬正當;其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聯性,乃為保護重要公益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違背。為防止公務員因職務之便,為其往後的個人利益前提作出有礙公益行為訂定利益迴避條款,幾乎所有先進民主憲政國家法令都有類似規定。 蔡政府若修法大幅放寬對公務員的利益迴避限制,從通則性的「身分迴避」放寬為個案性的「行為迴避」,縮短當事人可到營利事業及民間企業任職的時間限制,對立足於政治中立和專業素養的政府文官體系公信力與形象傷害不言可喻。 流於嚴苛的旋轉門條款確實不利政府延攬優秀人才,但從當前台灣政治生態與政商關係互動角度論,放寬旋轉門條款卻也可能導致公務員決策更容易傾向圖利特定人或團體,卻對政府延攬人才毫無幫助,因民間優秀人才對進政府體系服務視為畏途,惡劣的政治鬥爭環境恐怕才是主因。 修法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論據,難杜輿論清議悠悠之口。公務員不論位階職務高低,均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與闡釋法令。若修法放寬公務員兼職限制,恐將使公務員不安於室,難以專注本務導致工作效能下降,更難釐清身分和決策間是否有違利益衝突官箴金科玉律,政府施政威信和執法公信力恐都將為之大打折扣。 馬前政府時期就曾有意修法將「職務禁止」放寬為「行為禁止」,卻被當時在野的民進黨強烈質疑圖利、酬庸卸任官員加以杯葛。但今日蔡政府卻提出更寬鬆、負面影響範圍更深更廣的修法版本,蔡政府和民進黨的決策髮夾彎,雙重標準至此如何自圓其說? 中立專業的文官體系是公共財,不是為特定政黨利益服務的禁臠,公務員服務法並非不能修,但蔡政府不能便宜行事,更宜審慎評估修法後引發的一堆後遺症,更切忌為一黨一己之私大開方便之門後患無窮。
-
罵警無罪的標準何在
太陽花學運成員洪崇晏等人,3年前號召群眾包圍中正一分局,並辱罵分局長方仰寧「無恥」,後來高院認為洪是「善意」的合理評論,改判無罪。此例一開,傷害的不僅是警察,更是國家的公權力。 所有的集會遊行都有一定的訴求或理念,舉凡課綱、服貿、年金、一例一休等,都是以喚起社會關注為其主要目標之一,然集會遊行的參與人,縱經合法申請,仍不得違反相關法令,若在現場公然辱罵他人,仍應成立公然侮辱罪。今太陽花學運成員包圍中正一分局時,在現場辱罵分局長無恥、下流等語,已然是以貶抑他人的言詞,辱罵執法的警察人員,惟法院卻認為這些人的言論是為喚起民眾關注公共事務,合乎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善意合理評論原則,而判決無罪。此際,不禁讓人懷疑其認定標準何在,難道集會遊行或陳抗現場,只要是為喚起民眾關注公共事務,就可以辱罵警察,就沒有公然侮辱罪之適用嗎?警察的尊嚴及國家的公權力在此際,難道就如此微不足道? 當然審判獨立,這次的判決或許只是個案,只是,此例一開,反年金的陳抗團體、爭取權利的勞工團體,以及往後所有的陳抗團體,在陳抗或集會遊行現場,都有可能以極為難聽、輕蔑等言詞,辱罵在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察人員。然而,警察是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執法若無法獲得司法全力支持,恐導致日後執法時無法確實貫徹公權力,如此一來,傷害警察事小,扼傷國家公權力所須付出的代價恐怕需由全民承擔,或許,這才是全民最不樂見的地方吧!
-
八月十五大停電是人禍而非天災 --政策規劃錯誤,停電必然發生
七月底花蓮高壓輸電塔因颱風過境被吹垮,當地民營電廠發電無法北輸,且近來台灣各地白天氣溫居高不下,台灣全島尖峰時段供電吃緊,台電備轉發電機組幾乎全被投入紓解尖峰時段用電需求,電力供需緊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燒天然氣的桃園大潭火力發電廠,八月十五日下午發生中油輸氣閥人為操作事故,六部發電機組跳脫,導致臺灣全島十七個城市大停電,六八八萬用戶受影響,百貨公司與辦公大樓頓時淪為黑暗悶熱地獄,金融機構與資訊網路連線作業中斷,造成可觀的經濟生產力和物資損失。縱使政府高層以往舉行的政軍兵推想定中,出現若輸配電系統因人為事故或天災癱瘓時主管部會該如何採行應變的劇碼,但政府高層還是亂成一團。經濟部長李世光事後扛起政治責任請辭,但事前曾強調廢核目標不變,公開宣示「根本不必考慮重啟核四廠」的閣揆林全依然安居其位,李世光淪為棄卒保帥考量下平息民怨的政治祭品。身兼執政黨主席的蔡總統事後雖在臉書與執政黨中常會上公開道歉,但終究無法掩飾蔡政府民進黨信心滿滿保證廢核絕不會缺電的承諾被徹底拆穿的難堪真相。蔡總統依舊重申發展再生能源是既定政策,將這場大停電歸咎於輸配電系統缺失,企圖誤導公眾認知,道歉言不由衷、不肯正視廢核後如何彌補電力需求缺口的鴕鳥心態令人搖頭。政府政策規劃大方向一開始就錯誤,就很難藉由執行彌補矯正。趨利避害是人類天性,但暴虎馮河、一意孤行的蔡政府心態令人費解。 輸配電等系統工程設計不僅要有除錯防呆機制 ,更須把人為操作可能犯錯納入系統設計決策考量,從政策執行實務面論,民進黨與蔡政府不僅輕忽預留尖峰用電時段備轉發電裕度重要性,能源政策規劃大方向錯誤,才是導致台灣發生全島大停電事故的罪魁禍首難辭其咎。這樁人禍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唯上智與下愚者不移。某些對非核家園堅信不移的政治人物或意見領袖聲稱「把核電廠全部關閉電力仍夠用」,他們誤解台電的「裝置容量」定義。「裝置容量」是指理論上的理想化情境,但無論太陽能、風力、水力發電都是看天吃飯,電能無法囤貯,不僅發電單位成本高昂,供電品質更不穩定,不宜作為基轉發電主幹。縱使基轉發電主幹的火力或核能發電機組,也要輪流實施停機歲修,是以實際總發電量與「裝置容量」間有不小的差距。蔡政府把應急的備轉發電裕度摳得太緊,只要輸配電網稍微出問題,就難以應付尖峰時段用電激增需求造成大停電。 先前花蓮高壓輸電塔倒塌,蔡政府還可用「天災」當成文過飾非推諉卸責下台階,這次大潭發電廠跳機,政府又聲稱「不是缺電」,但關閉核電廠後就不缺電嗎?否則為何政府要以更高價錢向財團購電?為何現在每至冬季台灣中南部空氣品質比以前惡化,紫爆成為家常便飯? 大潭發電廠跳電事故更暴露另一為眾人忽略的國家安全戰略層面能源供需問題。根據蔡政府規劃,廢核後天然氣發電比重將提高至五成,但目前台灣全島僅台中與高雄兩處可供天然氣運輸船停靠的天然氣輸送站,進口天然氣儲氣槽興建往往面對民意抗爭不說,更須以高壓低溫長途輸運至大潭廠發電,若對岸欲掐住台灣經濟命脈何需動用飛彈?只需海上封鎖就可製造台灣社會恐慌。剛落幕的政軍兵推想定可曾預見此情境出現?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台灣當然可以選擇不要核電,把「非核家園」當終極目標,但蔡政府和民進黨應負責任誠實地告訴大家,選擇放棄核電後全民要付出哪些成本。若以火力發電為主,全民就要承擔大氣層碳排放量暴增導致氣溫上升與國際形象受損、空氣品質惡化、罹患肺癌人數增加等衛環社福體系負擔;若增加再生能源比重,就要忍受高電價與不穩定的供電品質,沒有一種能源選項能同時滿足環保、充裕、安全、低成本等需求。 錯誤政策比貪污更可怕。筆者愚見以為地狹人稠、以進出口貿易為命脈、電力需求節節上升的台灣,只宜逐步減核卻無法驟然廢核,以目前科技唯有核能發電才能提供工業與民生用電需求必須的穩定供電品質,把不確定變因衝擊降至最低,仰賴進口天然氣、待機啟動時間短的天然氣發電機組作為尖峰用電應急備轉發電尚可,若當成供電主力隱藏極大風險不可恃。
-
與其揪出公文外洩者,不如善待所屬員工
據報導指出,日前李來希在臉書貼出行政院決定明年軍公教不調薪的公文,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日表示,將公文提供給非關之人,違反公務紀律,要查明誰洩漏。只是有個疑義,公務員提供已簽奉核准的公文給民眾,是否涉有洩密嗎?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等政府資訊,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換言之,縱使是機關內部單位之簽文,若經機關首長簽准,且已作成意思決定,此際之政府資訊仍應公開或適時提供給民眾。由此推知,明年軍公教不調薪在行政院作成意思決定後,該份資料已無不公開或限制公開之餘地,縱使公務員提供相關簽文給他人,應尚無成立洩密之可能。 再依「文書處理手冊」第七十六點(一)規定,各機關員工對於本機關文書,除經允許公開者外,應保守機密,不得洩漏。如此看來,機關任何公務文書如擬提供或公開,應依機關內部分層負責及文書流程管理相關規定簽陳核可後,始可辦理,以避免公務員在未經允許下,任意提供機關文書給民眾。因此,提供本案簽文給李來希之人員,縱未違法,惟似已違反本項規定。 依上開規定可知,明年軍公教不調薪的公文雖經行政院作成意思決定,非屬機密公文,然公務員非經允許,仍不得任意提供相關資料給他人,是以,從法而論,提供者應已違反相關行政規則,然再論該紙公文影響程度,因不調薪之決定既已作成,且又會以新聞稿方式透過媒體大幅報導,縱使將該紙公文提供給非關第三人,似又未對機關造成任何損失或影響。若此際行政院以強硬手段找出該名提供者,不僅可能遭批評箝制所屬員工言論自由,更可能因此引發寒蟬效應,如此所造成的損失恐怕比公文外流更加嚴重。 因此對於本次事件,行政院與其強硬揪出提供者,不如善待所屬員工,並適時宣導文書處理相關規定,避免員工因一時不滿的情緒,洩漏真正具有機敏性之公文,進而遭追究行政及刑事責任,這樣子的作法,對行政院本身及所屬全體員工或許才算是最好的方法吧!
-
引進大學或系所退場機制此其時矣
不久前大學指考放榜,因二十年前教改風潮下一窩蜂增設大學系所,導致高教文憑通貨膨脹供過於求,且台灣人口結構朝少子化倒金字塔型趨勢衝擊,加上政府開放高中學子赴國外就讀大學,在前述因素交相影響下,招生缺額率平均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大學多達七所,再創大學指考招生史上新高,招生缺額率最高的大學缺額率更超過七成,蔡政府變相排斥陸生來台就讀大學更使問題嚴重性雪上加霜,如何使招生率低落的大學或系所退場,再度受到社會公眾關切。 根據大學指考分發會統計數據指出,今年大學招生缺額將近三千五百人,缺額人數紀錄創八年來新高,若不及早設計推出公私立大學或系所退場機制,指考分發缺額現象恐將逐年惡化愈來愈嚴重。 教育本質上是公共財。高教學術機構更是非營利團體,但乏人問津、學子就讀興趣缺缺的公私立大學乃至特定系所,從學術研究專業層面論,已失去成為明確完整定義範圍的獨立學門領域資格,從日漸匱乏的高等教育政策公共資源分配角度看,也缺乏繼續獨立存在於高等教育學術研究體系內的價值和意義,與其如此這類大學或系所不如令其及早退場,或與其他性質相似系所合併,以免最後不僅造成學子、家長、校方、政府、公眾皆輸,更導致高教學術資源浪費。 當斷不斷反受其亂,與其讓某些大學或特定系所在辦學績效不佳、招生門可羅雀垂死邊緣掙扎求生,使學子、教師和家長惶惶不安,教育部應承擔起應負職責,儘早設計出切實可行的大學暨系所退場機制,讓一些缺額率高、辦學績效欠佳、財務收支不佳的大學或系所,早日從高教學術體系退場,這才是明智與負責任的態度。
-
金門應創立李子恆金曲館 一個廈門作者的公開信
我是廈門市民、流行音樂研究者陳強,近年評寫《歌典碟衣--30年華人傳唱中外港台金曲300首(1980-2010)》一書,因緣際會,通曉傑出的金門籍音樂人李子恆先生藝術成就,藉此向各位特別報告。 30多年前我在泉州就讀國立華僑大學常聽「敵台」,有一次欣賞女聲二重唱楊芳儀/徐曉菁演繹《秋蟬》,如聆天籟,比聽過的劉文正版本更醇美,並記住了主持人介紹的該曲作者--李子恆。 當年台灣流行音樂風靡兩岸三地,小虎隊《紅蜻蜓》、《蝴蝶飛呀》和姜育恆《我是個很容易掏心的人》、《有空來坐坐》等金曲傳唱四方,創作者都是李子恆老師,特別是蘇芮演唱的《牽手》(1993)讓他榮獲華人世界最具影響力的金曲獎最佳作詞人獎,16年後再獲金曲獎傳統類最佳作詞人獎(《成長》)。 他捧得金鼎獎作曲獎(《秋蟬》1980)、金音創作獎最佳民謠單曲獎(《回家》2013)等,代表作還有《星星知我心》(蔡幸娟)、《冬季到台北來看雨》(孟庭葦)、《半醉半清醒》(江蕙)、《風雨無阻》(周華健)、《紅塵有你》(王傑)、《祝你一路順風》(吳奇隆)、《你是我永遠的鄉愁》(費玉清)等,共發表歌曲400多首,製作專輯70多張,是廣受讚譽的金曲「煉金師」,蘇有朋曾說「希望自己像李老師那樣,(成為)一個有大海一樣智慧的男人。」 李子恆也是熱愛流行音樂超過40年的我本人心目中詞曲兼長創作大師前五名(還有台灣「大中小音樂教父」羅大佑、李宗盛、小蟲和葉佳修)。2005年台北舉辦「民歌三十」演唱會,楊芳儀/徐曉菁開唱成名曲《秋蟬》之前,首先致謝觀眾席上的恩人李子恆,後者起身接受全場熱烈的掌聲,包括他陪同觀賞的政壇明日之星朱立倫、名嘴趙少康、主持人夫妻檔李濤李艷秋等敬意。 2009年我開始撰寫《歌典碟衣》45萬字書稿,有一天查資料時發現李子恆是金門人,簡直不敢相信,因為此前覺得「番薯腔」閩南人很難在華語歌壇佔有一席之地。後來通讀一些金門史料和文藝作品,感慨與鷺島(廈門)僅半小時水路之隔的浯島保留完好閩南文化,人傑地靈。 數以千萬計會唱李子恆金曲的歌迷不知道作者是他,知道作者是他的歌迷也很多不知道他是金門人,知道他是金門人的歌迷同樣很多不知道他是國寶級的音樂人!這是李子恆做客大愛電視台《音樂有愛》節目,「三金歌王」殷正洋與其主持人太太李文瑗對前者的尊稱,而知道他是國寶級音樂人的歌迷也很多不知道其愛鄉之深切,我曾多次問金門的朋友知否李子恆是同鄉,十有八九不了解……。 今年我購得《時光露穗--浯島紅高粱》一書,細讀其中李子恆老師的歌文《家書》,「……那釀自古河道九龍江千萬年演化而成特殊地質珍貴的地下水資源,每悲歡一瓶金門高粱,理論上,地層便因此下陷,哪怕是千萬分之一分毫。當思珍惜,萬勿流濫。為了您的健康,聽音樂,可大量,品白龍,宜小酌……」如此悲天憫人的赤子情懷,足見其作品源頭活水所在,他是金門獨一無二的音樂大師,文化之寶,價值不亞於金門高粱! 6月中旬,我2年內第9次台灣自由行,特地尋訪李子恆先生,他特別安排在「金曲生產線」白金錄音室面見我,談流行音樂的業態發展,談創作人生的經驗趣事,談閩南文化的生命力,他才華不減,境界更高,近年推出的「鄉愁音樂」《落番》、《回家》等專輯讓我驚嘆其創作的潛能後勁,三個多小時的交談如沐春風,進一步感知台灣音樂的美好和金門文脈的珍貴。 流行音樂是台灣對華人世界的最大文化輸出(「台灣第一文青」馬世芳語),40多年來在大陸的影響力遠超文學、影視、美術等門類。在此我鄭重建議,金門縣政府應創立「李子恆音樂館」,「金門金曲」有望成為閃亮登台、馳名中外的新名片、新品牌。 金門以戰地風光、高粱美酒、閩南僑鄉等聞名於世,金門廈門門對門,如今廈門建設一日千里,1.9平方公里「鋼琴島」、「建築島」鼓浪嶼歷時9年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剛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准成功,節假日遊客上島超過12萬人,登日光岩看金門心嚮往之,只差《秋蟬》、《蝴蝶飛呀》、《牽手》等美妙歌聲導引了! 「金門金曲館」音畫雙輪驅動、文創開發反哺,定期篩選10首李子恆歌曲循環播放,分批展覽創作手稿和製作的專輯,以李老師的名望與人脈有規劃邀請歌手、創作家來表演、講座,金門金曲館很有可能開風氣之先,成為兩岸三地最受歡迎的音樂館,超過遍及台灣的美術館,成為觀光新景點。當現實優美的歌聲消磁歷史記憶的炮聲,每天縈繞這座世外桃源貴島,金門的面貌與知名度將煥然一新。 我曾是中國發行量最大的《體壇周報》足球記者,現為自由職業,遊歷金門視其為新精神原鄉,希望做金門金曲館的倡議者、推動者,如果李子恆老師認可的話願當終身義工,畢竟他距離金門遙遠,無法事必躬親,而我作為李老師的崇敬者、流行音樂的寫作者身居廈門,近在咫尺,樂意效勞。期盼廣納善緣,讓16歲飛離浯島的「秋蟬」、而今61歲已成就為「國寶級音樂人」的李子恆先生葉落歸根,「牽手」報效其生命與創作之源--故鄉金門! 我曾兩次建議李老師考慮此事,淡泊名利的他再三推辭,堅稱人生資歷藝術成就高過許多的金門鄉賢更有資格。但以我一個50歲大陸文體人的閱歷來判斷,整個華人世界貢獻最大的金門籍文化人就是李子恆先生,他是金門的李白! 我再次義不容辭大聲呼籲:金門金曲館此時不立更待何時?
-
修法放寬公僕兼職後患無窮 --殺雞取卵竭澤而漁
不久前立法院召開臨時會,民進黨團強力主導下三讀通過修法,取消行之有年的現職和退休公教人員的百分之十八退休俸優惠利率措施並限期兩年內歸零,大幅調降公教人員支領退休俸所得替代率,苛刻程度甚至超過總統府先前召開年金改革國是會議提出之修法版本。退休軍公教人員與已數年未調薪的現職軍公教人員面對必須延後退休且退休俸大幅減少的殘酷現實,不滿情緒在現職和退休軍公教階層發酵擴散,不僅使軍公教體系新陳代謝青黃不接隱憂浮現,其他後遺症更將逐一引爆衍生連鎖效應,不僅助長族群對立情緒,更對社會共識分崩離析雪上加霜。 民進黨過去長期在野,大砍退休公教人員退休俸修法三讀通過,被民進黨和蔡政府視為一大勝利。但為官制官規把關的考試院卻已焦慮,已有考試委員呼籲保訓會應為公僕開設理財課程,銓敘部更打算檢討修訂「公務員服務法」相關條文內容,修法大幅放寬公僕兼職限制,從「職務禁止」改為「行為禁止」,甚至放寬公僕退休後轉換生涯跑道的「旋轉門條款」限制以資補救。但對求學時代主修相關學門,且同窗學友不乏現職中高階公務員的筆者來說,修法放寬公僕兼職與現實脫節不食人間煙火不說,開錯藥方本末倒置,敗壞官箴與斲傷政府清廉度公眾形象莫此為甚,期期以為不可。 試觀銓敘部修法構想,放寬公務員下班後合法兼差,必須經過報備許可、不能當老闆或經營網拍、直銷、賣保險,不能違背行政中立等業務。平均每月兼差收入不得超過最低基本薪資,簡單地說必須是受雇者。這形同逼公務員進民間社會就業市場與年輕人搶奪以工時計酬的服務職缺,排擠靠打零工勉強維持生計的基層勞工與青年學子生計,乍看之下似乎消除一個不公平,實際上卻衍生另一個更嚴重的社會不公平! 況且部分公教人員違反利益迴避金科玉律兼差,早已是公開秘密,某些高階公務員或大學教師用假名在應考公職或研究所補習班授課,或以化名出版公職、研究所考試用書,諸如此類外快比本業薪俸還多上數倍乃至數十倍,有誰被管過?自己不能當老闆或經營網拍,難道不能借親屬充當人頭、自己在幕後操盤嗎?考試院若一味遷就現實,修法放寬公僕兼職限制殊不可取。 西諺云:善意常為地獄鋪路。考試院修法為公僕兼職大開善門出發點不可謂不佳,但根本不切實際,許多公教人員根本看得到吃不到。如離島或偏遠鄉鎮,多屬低所得的勞力密集產業,產業外移在地工作機會稀少,當地公教人員就算想兼差找業外收入恐怕也沒機會。考試院修法實際上是天龍國思維,只是為高階或在都會區工作的公務員或教師在外兼差量身定作大開方便之門。 軍公教從業階層是使政府體系日常政務正常運作不可或缺的主要執行者,立足政治中立,以忠誠、廉潔、專業素養為民服務,其工作權、尊嚴與薪俸待遇應受保障,使其專心致力於本業,民進黨與蔡政府修法削減軍公教退休俸,是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短多長空作為。若軍公教從業者不思提升服務或教學品質,只想兼差賺外快,荒廢正業不安於室,長此以往勢將損及施政績效,政府體系運作恐陷入癱瘓失能惡性循環。短視的政務官與民選公職人員對這些弊端豈可視而不見?與其修法放寬公僕和公立學校教師兼差,不如為他們加薪。
-
金門在地醫療
這些年,金門縣政府各任縣長無不積極投入改善金門的在地醫療,新建醫院大樓、購置各項診療設備、延聘名醫進駐、協調台北榮民總醫院輪流派醫生駐診,也每年考選優秀的在地學生到各大醫學院學醫,縣府對於在地醫療的投入與努力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值得嘉勉肯定。 然而,離島偏鄉的宿命,由於人口數量少,無法達到所謂的規模經濟。誠如某位名醫所言,如果長期留在金門,恐怕手術刀會生鏽,技術也會退化,因為操刀的機會不如大都會的醫療院所。 醫院的硬體設備增設容易,為駐地醫師調高薪酬,只要錢能辦到的,對金門縣政府而言應不是問題。 在我看來,金門在地醫療最要改善的問題是「態度」,在地醫護人員對待鄉親病患的態度。 如果沒有生病,誰願意踏進醫院,多次家鄉長輩在金門就診的不愉快經驗,提出來請金門醫療團隊參考,「視病猶親」常是我們對醫護人員的最高讚許,期望醫護人員對於病患的同理心,病人身體不適,上醫院就診,常遇到醫生認為不嚴重,開個藥就打發回去,結果小病拖成大病,不得不轉診後送。 誠如:金門日報2017/8/20社論主題「在地診療以落實金門鄉親醫療照護」所言:「不後送,在地診療」是離島醫療改善的目標之一,終究,再如何細緻,再如何週到,終拗不過離鄉背井、舟車勞頓之苦。對病人言,對家屬言,均非一辛勞可盡其苦,也因此,才成為鄉親心中至大之願景。 再看看金門鄉親最常轉診的台北榮民總醫院,畢竟是大醫院,醫療設備完善,醫護人員充足,尤其是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特別令人感佩,從病人進入醫院,只要病人提出那裡不適,立即安排相關專業診察,請各相關專科醫師會診,所有大小毛病一次醫治,真的是進廠大保養,出廠如新。 我們無法期待金門醫院的軟硬體設備,能建設如同台北榮民總醫院,但是我們衷心期望金門的在地醫護團隊能夠以「同理心」的服務態度來對待我們受病痛之苦的鄉親,讓病患能感受到被照顧的溫馨。 只要金門醫院的醫護團隊,能夠展現出充分的醫療照護能力,給予病患就醫的信心與安心,誰又願意舟車勞苦,後送轉診呢? 也藉此感謝金門縣政府派駐在台北榮民總醫院的鄉親服務團隊,您們辛苦了,感謝您們給予轉診鄉親的溫馨服務。 (稿費贈大同之家)
-
論公務人員與勞工所得替代率一致之平等概念
壹、前言 退休所得替代率(income replacement ratio),係指退休人員之年退休所得或月平均退休所得,與其退休前最後薪資之年所得或月平均所得相除之比率。換言之,以退休人員之退休所得作為分子,退休前之最後薪資作為分母,所計算之比例。所得替代率攸關退休者之退休生活品質之良窳。比率過高將產生不公平現象,例如極少數軍公教人員之退休所得高於在職所得,當然應予改進。但若比率過低,則無法維持退休後與其退休前相應之生活品質,同屬不公平。 部分媒體及名嘴於政論節目屢屢強調,無論軍公教及勞工之所得替代率應求一致,始符合公平性原則。此種齊頭式平等未考慮合理之差異性,係形式平等而非實質平等,反而產生不平等。故為假平等而非真平等。本文將研析公務人員與勞工所得替代率一致之平等概念。 貳、平等之真諦 美國於1776年發表《獨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將「人生而平等」(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此一不朽名言納入。(註1)文中所稱平等係指法律地位之平等,而非法律以外,例如天賦之平等以及經濟之平等。法國於1789年發布《人權及公民權宣言》(D?晱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註2)更指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面對法律,無論受法律保護者,或受法律懲罰者,人人皆應平等。該宣言強調平等承認與生俱來之差異,及不受遺傳影響之能力。法律之平等原則係指相同之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除非有合理正當之事由,否則不得為差別待遇。法律地位之平等早已成為普世價值,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及地區皆視為基本性法律原則。平等有不平等、假平等與真平等之分。 一、不平等 不平等或因自然形成,或因人為造成。 (一) 自然形成之不平等 因為人之天資有才智平庸愚劣之分。在相同之條件下,才智者在各方面之發展普遍優於平庸者,平庸者又優於愚劣者。此種天賦之不平等係由於自然形成,無法以人為方式矯正,也無須矯正。 (二) 人為造成之不平等 封建制度強制將人分為帝、王、公、侯、伯、子、男、民、賤等。可以經過矯正而革除此種人為不平等。民主共和國並無貴族階級,君主立憲國家雖仍保留爵位,但爵位僅係榮譽,貴族與庶民在法律上仍然平等。 二、假平等 若不論其本質而全面要求平等,例如不考慮政府官吏或企業員工之貢獻度,而規定其薪資一律平等,或績效獎金一律平等,則屬假平等。將使官吏或員工因缺乏誘因而不願積極工作。傳統共產主義實施人民公社,所有財產均為共有,不允許私有財產存在,不問勞動之付出多寡,所有成員均吃大鍋飯。公社之社員因缺乏足夠之誘因而不願積極勞動,嚴重阻礙社會之發展與進步。 三、真平等 真平等係指立足點之平等,全體國民均立於同一水平線,根據各自天賦之聰明才智(生來之差別)與後天之努力(不受遺傳影響之能力),開創個人之前途。天賦高及勤勞者普遍能創造最佳之前途,天賦雖低但勤勞者也能創造較佳之前途,所謂勤能補拙是也。至於懶惰者、懈怠者其前途堪憂。國家必須賦予每位國民均等之機會,至於是否努力則由個人自行決定。因為機會均等故為真平等,例如公平之考試制度,不因身分而有所區別。 就勞動者之在職薪資及退休金而言,實質平等係指「合理之差別待遇」,亦即承認事實上或本質上有所差異,而得審酌為合理之差別待遇。薪資制度必須做多元考量,責任性大、專業性強、危險性高之工作,應給予較優渥之待遇。例如院長所承擔之責任高於部長,部長高於次長,其次依序為署長、司長、科長、科員……等。再如總經理之職責依序高於副總經理、經理、科長……等。為延攬人才視其不同之專業程度給予不同之專業加給;危險性高之工作例如軍人、警察、消防人員、接觸核能人員,應給予較高之待遇,始符合真平等之意義。 、所得替代率應綜合考量之研析 政府任何施政均應做多元考量,所得替代率亦同。除年資、在職薪資等絕對因素外,尚應考量相對要素,例如工作取得之難易度。囿於篇幅,本文僅研析學歷以及考試資格等二項。 一、學歷之考量 首先就學歷而論,依據勞動部之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04年之全國勞動力共1,163萬8,000人。其學歷為碩、博士者占7.44%,大專程度者占41.36%,高中及以下者占51.20%。(註3)復依據銓敘部同年度統計資料顯示,全國公務人員共34萬7,552人。其學歷為碩、博士者占21.40%,大專程度者占67.69%,高中及以下者占10.92%。若將全國勞動力扣除公務人員後,主要為勞工之非公務員學歷,其中碩、博士者占7.01%,大專程度者占40.55%,高中及以下者占52.43%。(註4) 經比較分析,公務人員具備研究所學歷者係非公務員之3倍,大專學歷者係非公務員之1.7倍。非公務員為高中以下學歷者為公務員之4.8倍。學歷高者其讀書時間長,工作期間自然縮減。台灣碩士之修業年限規定為1年至4年,以平均數2.5年計算,具有碩士學位之公務人員,該二年半之內因為讀書並無收入或僅有少部分之兼職收入。且未上班將相對減少退休年資及僱主之退休金提撥,此二者均為退休金及保險給付多寡之重要因素。至於博士之修業年限規定為2年至7年,以平均數4.5年計算,其損失將更大。當然,取得研究所學歷也有在職進修者,但是無論公務人員及勞工均有之,尤其是在職碩士專班,勞工就讀比率未必低於公務人員。 二、任用資格之考量 再就任用資格而論,公務人員必須經過嚴格之國家考試及格始能取得任用資格。依據考選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04年之全國報名高考、普考、初考、特考之總人數為32萬0,398人,及格人數僅有1萬7,368人,平均及格比率為5.42%。其中高考為6.33%,普考為5.20%,初考為1.25%,特考為6.11%。(註5) 換言之,國人每100個報名國家考試人員中,僅有約5人通過嚴格之國家考試而成為公務人員,其餘95人未獲錄取者,若選擇就業且未失業,則成為勞工,於私部門工作。復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顯示,全國勞動者之同年度失業率平均為3.78%。(註6)扣除失業率外,未獲國家考試錄取之91人將成為勞工。由以上統計數據可以觀察出,公務人員之取得任用資格與勞工比較,相對困難甚多。職是之故,職業取得之難易度當然應該作為所得替代率之重要參考,始為真平等之真諦。 肆、以投入產出觀念研析所得替代率 我國係民主國家,職業係經過自由意志而自己選擇,無論軍公教與勞工均相同。國人若認為公務人員之待遇與福利較佳,可以選擇提高學歷並通過嚴格之國家考試,而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茲就管理學之投入(input)與產出(output)理論研析之。在正常情況下,因高投入可獲得高產出。將此理論用於公務人員與勞工亦然,前者取得任用資格之困難度及其相對增加之機會成本高於勞工。同樣進入職場,公務人員之投入包括取得學歷時間、準備考試時間,以及犧牲上班時間之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凡此等等高投入,因此政府應給予較高之薪資及所得替代率,其高產出相應高投入,始符合公平性原則之真平等。若依部分立場偏頗之名嘴言論,強制規定所有職業之所得替代率一律相等,強將公務人員之所得替代率調低至予勞工相同,此乃齊頭式之假平等。 若暫不考慮學歷差異,假設甲、乙、丙、丁等四人為高中同學,且大學畢業後未進一步深造。甲及乙就讀一般大學,丙讀師範大學,丁讀軍校。畢業後甲立刻投入職場,於民營企業服務。乙則認為公務人員較有保障,但是國家考試錄取率偏低,因此未立即投入職場,而花一年時間專心準備國家考試後幸獲錄取。丙於師大畢業後於學校教書,丁畢業後擔任軍人。上述四人以乙所耗費之成本最高,其他三人均有第一年收入,唯獨乙因為準備考試不但無收入,而且必須支付相關成本,包括購買考試用書籍、上補習班之學費,以及犧牲假日之休閒時間努力讀書……等等。又如上所述,晚一年上班將縮減退休年資及僱主所提撥之退休金。且很多公務人員係經考試好幾年才獲錄取,其相對損失更高。 伍、結論及建議 綜合本文之研析,要求公務人員與勞工所得替代率一致屬於形式平等之假平等。政府係國家之代理人,公務人員係政府之骨幹,國家政策需要依賴公務人員制定與執行。若恣意刪減公務人員包括所得替代率等各種合理待遇,而致嚴重影響國民報考公職之意願後,因報考人數裹足而致錄取率大幅提高,素質不佳者也可錄取為公務人員,則其後果堪憂。民國80年代之教育改革,其中廣設大學之決策,導致現在大學錄取率趨近百分之百,學生素質大幅降低,教育硬體投資過剩,產生甚多社會問題,其殷鑑不遠。若公務人員之素質大幅降低,如何領導國家、服務社會?屆時國家係向上提昇或向下沉淪不言可喻。政府制定決策時豈可不慎! 註釋 註1: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ushistory.org, Retrieved Apr.8,2017 from:http://www.ushistory.org/DECLARATION/document/ 註2:D?晱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 Wikisource, Retrieved Apr.12,2017 fro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Translation:Declaration_of_the_Rights_of_Man_and_of_the_Citizen 註3:勞動部,〈表2:勞動力狀況-按教育程度、年齡及性別分〉,《104年度勞動統計年報》,(臺北:自印,2016年)。 註4:銓敘部,〈表4:全國公務人員人數按教育程度分〉,《104年度銓敘統計年報》,(臺北:自印,2016年)。 註5:銓敘部,〈表1:各種考試暨檢覈報考人數按年分〉,〈表2各種考試錄取或及格人數〉,《104年度銓敘統計年報》,(臺北:自印,2016年)。 註6:行政院主計總處,〈臺灣地區失業率〉,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2017年4月15日取自網路:http://win.dgbas.gov.tw/dgbas04/bc4/timeser/comuse_a_t14.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