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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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嶼鎮煞石獅爺遭破壞拿走事件的省思
看到一則石獅爺被破壞的新聞,令人痛心。金沙鎮青嶼村有兩尊用來鎮制路沖的石獅爺,已有百年之久,但卻被人挖走運回台灣。事情一出,引起在地人反彈,企圖發動人肉搜索,更要求相關單位出面追回,來保護金門古物與在地文化。 金門石獅爺自有其文化資產的價值,具傳統性、地方性、歷史性、文化性、典範性等登錄基準,為我國重要文物,也就是說,金門石獅爺與金門的地理、歷史文化脈絡結合,是不容許被破壞或是移動的。而在地人民必有特殊情感,遍布在各處的石獅爺代表不同的意義與表徵,此事件發生後,相關當局應該更加重視。 「風頭石獅公,水流水尾塔」,勿讓在地人文風景輕易受到破壞。筆者認為,應該要建立各村落的文物的巡守員,並採取責任制,定期針對在地重要文物巡守回報;其次,應釐清文化資產公有與私有的產權,並宣導文化資產相關法律給民眾認識;再來,應加強推廣文化資產的知識,勿讓這種悲劇再度重演。 如此,不會等到文化資產被破壞的時候,才在追查事後的原因與責任歸屬,而是擁有相關知識,讓有心人士無法針對大眾擁有的重要資產覬覦,進而使這些文化資產能永遠的保存下去,傳承後代的子子孫孫,彰顯在地的歷史文化的重要,所以,保護文化資產,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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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控制警察貪瀆之情形﹗
日前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傳出有員警疑因涉及南部地區複合式電玩貪瀆案,被台南檢調單位持搜索票搜索;又之前宜蘭縣警察局員警曾查獲一家六合彩地下簽賭站,抓到賭場負責人黃姓男子後,藉機掉包簽注單詐賭,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如是案件之發生不僅行為人自身須擔負刑事責任,更嚴重打擊警察之士氣,影響警察整體之廉潔形象。畢竟絕大多數的警察人員均能廉潔自持,惟尚有部分員警未能保持品德操守,步入歧途,致生憾事。 警察機關甚為重視整飭風紀,並採取各項行政措施,甚至是連坐法之懲處方式,全心致力於內部控制,理論上應該能獲得極為有效之控制,然而為何仍然會有貪瀆事件之發生呢?這是值得我們深入探究的議題,審其原因,可概為以下兩個原因: 一、外在誘惑因素過多 警察人員對於民眾或團體擁有甚多干預行政行為之權力,如取締交通違規、對場所的臨檢、對特定路段的路檢以及對違法行為之逮捕等等,與民眾接觸之機會較一般公務員多上許多,且少部分民眾或有可能會提出一定物質上之誘惑,以求脫免行政罰、刑罰等。因此在機會多、誘因多的情況下,少部分員警無法自持致發生貪瀆之憾事。 二、內在自控能力較弱 員警遇有行賄之情形,或因個人心理層面之未甚健全,法治觀念較為薄弱,自我控制能力略有不足等因素,導致無法自我把持,進而收受賄賂;更甚者,極少部分員警主動要求、期約、收受賄賂,不僅個人應受一定之刑事處罰,更嚴重扼傷警察廉潔之形象,毀敗民眾對國家整體公務之信賴。 為求有效減少發生員警貪瀆事件,個人建議應從下列方法加以著手: 一、落實勤務蒐證之作為 員警於執行干預行政行為時,應配備蒐證器材,將取締之程序全數加以記錄,事後,並將上情記載於書類,如此不僅可避免執法爭議,更能確實保障員警及民眾雙方之權益。 二、減少員警干預行政之作為 警察目前之協辦業務太多,接觸民眾機會多,面對誘因的機會也隨之提高,且協辦業務其中不乏具有公權力性質之干預行政行為,為使警察工作專業化並減少干預行政之作為,建議應將部分協辦業務還給權責單位,這樣應可減少違法違紀之機會。 三、訂定干預行政標準作業程序 促使將警察行政行為訂定標準作業流程,如此不僅可減少新進員警執法之錯誤,更可藉由標準化讓行政行為得以逐一檢視,避免藏汙納垢,減少貪瀆發生之可能性。 四、加強法紀教育 雖然警察人員為執法人員,對於相關法令規定也有一定程度之認知,然而只有藉由不斷耳提面命,一再提醒,使其從法律層面認知其嚴重性,進而深化到心理層面,達到不敢貪、不願貪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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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外語能力與國際視野亟待補強
金車教育基金會不久前公布本年度之青少年國際觀調查報告結果,受訪者僅有三成五答對我國的邦交國名稱,答錯或回答不知道比例超過六成。下一代竟然不知道我國有哪幾個邦交國或其名稱,此一嚴重警訊暴露的問題非同小可,暴露我國青少年平日在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都出現大問題,應有的國際觀涵養陶冶付之闕如,中央與地方教育行政體系對這一病兆不可小覷,學校教育尤應通盤檢討,謀求改進之道。 國際交流與商務貿易攸關國家社會永續生存發展甚鉅,因此具備良好的外語溝通表達能力,與宏觀廣博的國際觀,是我國下一代面對國際化競爭與未來進入社會不可少的基本能力要件。 但令筆者與許多有識之士憂心的是,當前台灣許多年輕人只知追求個人生活的小確幸,講不好聽就是安於現狀自甘當井底蛙,對台灣以外的國際社會發生什麼事漠不關心,外語能力與他國同年齡層相較更是江河日下。某些偏激政客只知把教育當作政治動員工具對下一代從事政治洗腦,教育政策強調對學子灌輸經過刻意加工的台獨國族論述,對這種現象推波助瀾難辭其咎。 前述的調查問卷統計結果顯示,超過六成青少年受訪者囿於外語能力限制,無法扮演全民外交角色,近五成受訪者承認自己對國際事務相當隔膜。如何加強下一代外語能力與提昇其國際視野,是為學校教育過程與內涵當務之急。 學校要加強外語與國際觀教育,主要有兩大途徑:透過課程與教學,及舉辦相關活動。增加外國語教學比重,鼓勵參加檢定認證等。 教育部宜積極鼓勵並贊助國際教育交流,透過交換學生、締結姐妹校、加強跨國際網路視訊教學等等,以激發學生學習外語與認識國際事務興趣。 下一代不知邦交國的國名和數量尚在其次,但暴露下一代外語能力低落,欠缺應有的國際觀,確實是值得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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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就應該農用﹖
「農業發展條例」在2000年進行修法,自然人都可買賣農地、不務農者也可以參加農保,農舍所有權人並未規定一定要是從農之人。 農委會已於7月16日預告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且行政院於9月3日通過修正草案,規定農舍起造人和承受人必須具有農民身分(不含繼承),意即需有農保或全民健保第三類(從事漁牧業者),如果未具備這兩項資格,必須提供出示實際從事農業經營相關證明佐證資料,買農舍者也比照辦理,但繼承者除外;意即取得農地者應為從農者,而農地須農用、農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只有在此條件下,農民才能興建農舍。自從預告修改消息一公告,引起農地保護者大力支持,在此同時正反聲浪不斷。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法主因在於農地炒作議題,支持者反映年輕人買不起、租不起農地,導致鄉村青年外流,修法是為了落實農地農用的第一步,並可以避免農地破碎化,破壞農地生態環境。然而,反對者的聲浪不斷,反應修法者並未站在農民的立場看待農地價值,用農地的限縮規定限制農民所具有的農地價值,其實支持者的主張與反對者的訴求並沒有是非對錯,而是如何找到兩者之間的平衡點。公部門在主張法令修正的同時,應該站在農民的角度檢視法令的影響及權利的損益。 這個議題並非影響單一個縣市,而是全國具有農業用地的每一個角落,當然在金門也不例外。我們可以想想,大家所爭議的問題點有什麼?我們解決的對策又為何? 1.居住與生產的共生模式 農地農用當然是農業用地首要的精神基準,所建造的農舍當然係以提供農民從事產業最基礎的生活根本,首要解決的是農民一家人「住」的需求,再者作為農業生產的輔助農業設施。倘農民一家人無法有個安身立命的場所,農地對他們的意義喪失,想當然爾,農地會進而演變為炒作的商品。因此,如果在限縮農舍興建的問題,應該重新檢視居住正義的課題,讓農民有住的起的環境,才能確保農地的生產價值。法令是在確保人民有個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在修改法令的同時,應避免單一面向的防守與限制,而應全面體檢農業生產所面臨的課題,才能發揮法令賦予的權利與義務。 2.農業產值反映從農的需求 當我國加入WTO以後,直接關聯的是進口農產品與在地農業的競合關係,低價甚至大量的農產品進口時,首當其衝的無非是在地的農民。當在地產業不受到保護的時候,市場價值逐漸喪失,繼續從事在地農業的農民逐漸減少,閒置的農地也逐年增多。最直接的課題是「種田」是否可以繼續養活一家人,時代的演變,消費水準不再是過往自給自足的傳統年代,平均國民所得早已無法應付現今社會的物價波動,會選擇低產值效益產業的一般人逐漸減少是無庸置疑的。如何提升農業產值,讓農民「養的起」一家人,是值得探討的課題。 3.社會競爭的教育課題 農家子弟漸漸的減少了,是不是有發現到?農業一直都是藉由勞力換取產值的產業,雖然機械化的進步取代了部分的勞力,但利用汗水換取的收穫是辛苦的,已成為的老年人根深蒂固的想法,往往不願意自己的下一代繼續從農,而是希望自己的下一代讀好書,考取優秀的學校,選擇一份不再那麼辛苦的工作。這是多數農民對於下一代的期待,也是我們這個社會所演變的教育模式,並沒有是非對錯,而是確實的反應農民逐漸減少的課題。農人就要一輩子當農人?農人子弟就註定當農人的子弟嗎?如果沒有好的工作保障與福利,我們是否會鼓勵我們的下一代當個讓人敬佩的農夫。 4.農業聚落人口流失,農地支持減少 不論在哪一個村落,人口逐漸的流失,這是大多數的小鎮及小村落所面臨最大的課題,年輕人讀書長大後不會回鄉已佔了多數,會選擇回鄉的不外乎當個公務人員、開個愜意有品質的咖啡廳,優渥生活品質已成為年輕人嚮往的生活趨勢,只有少數的年輕人回鄉選擇務農。人口流失已造成農業聚落經濟規模的衰弱,選擇務農者越來越少更造成農業資源利用的不經濟,過剩的農田該作為什麼使用,誰來使用?反應了農業用地閒置的可能性,持續的推崇農地農用的精神,卻無法回到根本檢視農地使用及需求的課題,恐怕讓農地農用的約束演變為徒勞無功的農地荒蕪現象。 筆者並非反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修改,也並非反對農地農用的精神,單純只是認為法令的生硬將會影響很多持續為這片土地努力的農民。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可以確實解決目前法令修改所造成爭議勢必成為現在政府所必須面臨的考驗。保全農地並非侷限從單一農地約束土地使用,而是從都市計畫及社會福利角度觀看整體發展及空間布局。就如前述所言,農業及農舍最根本的課題就是「住」的問題,藉由保全居住正義的手段,從高房價的市場、低所得的經濟體系切入,檢視社會福利及土地使用的政策,將有助於取得農地農舍議題的供需平衡。首先,先從農舍的需求觀之,思考農舍興建者的需求,再去檢視應該調整社會政策或是土地政策,才能確實對症下藥。 金門的農地大多坐落於聚落的周圍,農舍興建的現象也逐年增多,甚至蔓延至郊區,形成蛙躍式的農舍興建現象,在拋開房地產市場的炒作市場的議題下,來思考聚落發展與農舍興建的課題。 1.通盤檢討聚落發展需求 金門聚落有其特殊性,聚落建築大多具有深厚的文化價值,同一建物或同一筆土地所有權人眾多,建物翻修需要整合不容易,大多人選擇臨近聚落的農地進行新建農舍滿足住的需求。很顯然的,這是聚落發展的演變,呈現出的問題是聚落發展建地的不足,甚至是人對於生活設施的需求不同以往了,聚落周邊的土地變成首要的檢視課題。金門係屬特定區計畫,依都市計畫法需定期且視需求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倘好好思考聚落的發展,研究現況土地及公共設施需求,調整聚落周邊土地使用計畫,勢必有效率解決聚落保存及腹地新建的需求。 2.農地與聚落的互補策略 承上述概念,聚落發展要的是不衝突且具有互補的土地使用計畫,農地整體變更應依市地重劃的概念劃設,有公共設施的負擔及回饋機制的措施,而非一味的提高土地價值,卻缺乏完整的土地發展策略。當然同時也要考慮都市設計的概念,強調容積率的劃設原則,考量天際線與聚落紀有建物的視覺景觀關聯性,成就互補共生的土地使用計畫。 農地農用的原則是都市保護概念的美意,但缺乏完整的配套措施將恐成為擾民的官方政策,政策的擬訂並非是象牙塔裡的決策,而是開放傾聽於民的同理溝通。從農舍的事件啟發,我們要的不是房價上漲的經濟奇蹟,我們單純只是要一個「住的起、養的起」的永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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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颱風天刻意涉險立法刑罰
繼父親節當日台灣全島籠罩在蘇迪勒颱風的淫威肆虐後,不到半個月之間又出現「天鵝」和「閃電」兩個颱風可能籠罩全台,在蘇迪勒颱風肆虐期間,竟有父母帶著未成年的孩子一家三口攀登南湖大山,讓警消人員被迫冒險在強風豪雨中出動搜救,當事人被搭救脫險後卻還侈言誇稱具備豐富登山經驗,這種不顧自身與家人生命安全更把他人拖下水的不負責任言行令人氣結。 每逢有颱風侵襲前後就是有民眾不顧危險貿然上山或到海邊觀浪險象環生,更經常陷警消搜救人員疲於奔命和險境,為諸如此類搶救民眾案例浪費之人力、物力、時間等公共資源不知凡幾。筆者有鑑於此認為中央應制定專法對民眾「明知山有虎,偏向此山行」自蹈險境的行為科以刑罰,以收嚇阻行為。 台中市林佳龍市長表示要從台中市做起,由消防局與警察局研議地方自治條例,對颱風天執意上山的民眾科以刑罰。救難人員表示,光在今年上半年,山線出動十六次救難,贊成對這類白目登山客科以刑罰。 刻意選在颱風天登山或海邊觀賞怒濤的民眾,全台各地皆有之,甚至有男女站在堤岸邊觀賞巨浪,一副嬉皮笑臉無所謂的表情,置個人死生於度外以至於此,令人替他們安危捏把冷汗。 筆者愚見以為應由政府訂定全台一體通用的專法,管制颱風天登山或觀浪及釣魚的民眾,給予重罰。彼亦人子也,大家要有同理心,搜救人員也是人,同樣有家屬為他們的安全守候祈禱,投入搜救任務之際救也要顧及自身安全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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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商業化不是問題
這些年台灣積極發展文創產業,但不少學者、文創工作者、民眾,發表不少意見表示反對,因為他們認為:藝術怎麼可以商業化?商業化會污染藝術的純美! 這讓筆者想起,知名華文作家劉墉所作「文學的寓言」短文。 短文內容是這樣:當混沌初開的時候,世界上只有四種人,也就是詩人、哲學家、科學家和商人。詩人感嘆地說: 「這世界真是太美了!」哲學家講:「上帝為什麼要創造這個世界呢?」科學家想:「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造的?」商人則說:「我真希望能擁有這一切。」 接著詩人作了一首詩,哲學家看了講:「我終於知道上帝為什麼要創造萬物了!」科學家看了講:「這真是一首結構嚴謹的作品!」商人則高興地說:「這首詩如果可以印成書出版該多好!」 畢竟製作、宣傳藝術作品,需投入不少心力、物力,即使是不需太多資源的文字工作,至少得先吃飽,才有體力訂大綱、打字、投稿。但在現有的資本主義社會,連很多食物都要付錢買,如要專心從事文創工作,就不能不重視錢。 或許有人認為:領官方、民間補助就好啦。但看現在不少地區的官方單位,負債嚴重到沒錢付公務員的薪資,更別說補助藝術;民間單位可能受經濟情勢、勸募不順、主辦者改變心意影響,沒能力、意願補助藝術。 還好現在還有書店、電影院、唱片行這些商業單位,提供買賣作品、宣傳、跟欣賞者交流管道;不少媒體仍給版面,發表作品就可領稿費、廣告分紅,提供經濟支持,再安心製作發表作品,回饋欣賞者的機制。 只是部分文創工作者投稿領稿費,早就符合商業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原則,從事商業行為卻反對商業,很奇怪耶。 如真的擔心商業化,會干擾文創工作者的權益,連帶造成藝術作品不純美,這都不是問題。只要想清楚動機、作品是給誰欣賞、可接受商業化程度,在不違背良心、意願、能力前提,兼顧經濟及心靈需求不就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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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教育要從小教起
最近老是發生因為感情問題的凶殺案而喪失生命,留給親人無限傷痛,我也是為人父母,孩子好不容易扶養長大,卻是得到這樣的結果,對父母真是情何以堪? 本來男未婚、女未嫁,正常交往的話,大家都樂觀其成,只是處在這升學主義盛行的環境下,兩性教育往往不是避而不談,就是流於宣導式的官樣文章,讓孩子遇到感情問題時,不知如何善了,以致造成終身的遺憾。 我在學校服務,看多了兩性交往,卻無法兼顧學業,也得不到師長認同的例子,有學生在大考前談戀愛,兩人形影不離,根本無心於課業,還有一年全校只有兩位學生沒有參加聯考,原來私奔了;最近有人在導師會報上提起,學生公然在校園裏摟摟抱抱,要學校好好處理,更有學生已經發生關係了,鬧得非常不愉快,家長要互告,學校的處理方式是要男生轉學,讓這件事落幕。 現在孩子對於兩性交往,總是會些不成熟的做法,而大人也沒有告訴他們應該怎樣去面對?以為把他們隔開了就沒事,其實真正的問題並沒有解決,所以才常發生情殺案件。 個人覺得兩性教育要從小教起,像我會常告訴孩子要跟異性同學、朋友好好相處,如果不跟她們做朋友,會少掉一半的朋友,要是喜歡人家,要好好對待人家,媽媽也可以幫忙追,不過人家不喜歡你,不要勉強,做朋友也好,從小一直灌輸他們這些觀念,兒子也聽進媽媽的叮嚀,他們總是有一些像姐妹般的異性同學、朋友。 本來兩性交往,兩情相悅最美好,只是我看很多交往中的情侶,如果之間有了親密關係及金錢糾葛不清的,後來分開的話,較易發生悲劇,所以我還在想等兒子再大一點,告訴他們與異性交往時,除非認定他以後就是你的另一半,否則不要這麼早發生親密關係,至於金錢上的往來更要清楚,否則萬一將來分手時,對彼此心中都會造成無法抹去的陰影,甚至會想不開而做出傻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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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沙美古鎮時玩什麼﹖吃什麼﹖
前些時日,臺灣地區近期爆發一連串民生食品遭不肖商人添加違禁品事件,真是越演越烈,著實令人怵目驚心,不禁讓人再一次深覺現今社會世風日下,人們應有的誠信及品德,怎會淪喪至此?真不知還有什麼東西可以安心的吃?真是令人氣憤!我的家鄉金門,他純淨無汙染及民風善良,鮮少發生此情事,這是筆者常跟同事、朋友們說的話! 至此,不禁想起筆者長年旅居臺灣,寒暑假返鄉省親之際,自清晨時分起,常輕踱至沙美三忠王廟(萬安堂)、小浦頭厲王爺宮(川德宮)附近思撫石獅爺及大浦頭大宮(慈德宮)緬懷品德完人明代進士黃偉之精神,並晨漫沙美萬安堂(元代金山宮)開基地紀念公園或遠望太武山仙人倒臥醉不起、汶浦水岸與觀賞榮湖、金沙水庫、金沙溪、斗門溪或斗門高地(欣賞沙美)之晨曦、落日晚霞、夜景之美及賞鳥等,有時還會前往鄰近之舊金沙鎮公所、沙美老街(延華伯及鏢鑄紙紮藝術與燈籠、獻鐘叔佛像雕刻)、沙美聚落、張氏家廟及沙美教會(金東中學舊址)、大(小)浦頭聚落、後水頭聚落、東埔聚落、東蕭聚落、英坑聚落、陽翟聚落、蔡厝聚落及太武山元代築寨石碑或金門歷史博物館及西園鹽場尋思古幽情,真是快哉。 當肚子餓時,自然是想起那位於沙美小浦頭老家旁之日日月月年年享受和珣陽光及遵循天然古法發酵與製作之自然風乾的復興麵線、查某姑的土仁粿及沙美街上之阿西(中興)肉包、空伯(長合)口酥餅、怡安(怡馨)水晶餅、閩式燒餅、高粱蛋捲、沙美菜市場口阿嬰姨的豆沙粿及菜粿、遠東(遠來興)廣東粥、沙美菜市場內吳媽媽肉粽(廣東粥)、廷煙(廷傑餐廳)封肉、成伯女兒及小白哥的便當、金沙戲院的阿禧西點及炸粿(蚵嗲)、鹽酥雞(炸雞)及五福街炒泡麵,真是琳瑯滿目,口味眾多,雖然其用料及內餡或菜色簡單,但是滋味既美味又健康,而且,金門家鄉味道地。這是時常令筆者返臺之後,亦會電請家母差使姪女們利用郵局快捷或7-11宅急便寄過來臺北解饞,因為這是令諸多旅外遊子,一輩子難以忘懷的家鄉味,更是,旅外遊子於思念家鄉時之慰藉糧食。 若您有機會探訪沙美古鎮時,請記得,放慢腳步,好好欣賞這歷史悠久古鎮之人文氣息及自然風景與古厝和老街建築之美,並品嘗其獨特的風味小吃,你(妳)將會有不一樣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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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發燒」的退燒藥
在多元進步、自由的社會裡,「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已非時下人所追尋之目標,毋寧說,人能活著更重要,因為能做更多的事情,能克服更多眼前的困難,自由也能繼續爭取。選擇逃避,選擇讓生命結束,那問題永遠存在,無法解決。 據台灣自殺防治學會與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公布自殺防治調查,透過心情溫度計檢測後,推估全台有一百二十四萬五千人受到情緒困擾,自我情緒「發燒」,卻極少人求助於醫療院所。據報導,日前就有一名清大生跳湖自殺,令人感到扼腕。 這樣的悲劇一再重演於我們的眼前,我們都感到悲痛萬分,無論是家人、朋友或同事,待到事情發生後,往往後悔當初沒有好好關心對方,卻已經來不及了。太多遺憾與愧疚都比不上未雨綢繆與即刻去做,試著去關心身邊的人,為時不晚。 探尋箇中原因當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我們要主動關心別人,釋出善意,多多傾聽與陪伴。倘若是情節嚴重者親朋好友可以陪伴就醫,減輕對方的壓力與痛苦,讓他們覺得不孤單,然後透過醫生開導與藥物治療;情節輕微者,大家透過愛與關懷,讓他們了解,活在這個世界上是多美好的是一件事,大家都會一直陪在他們身邊的。我想,這些才是情緒發燒的退燒藥,也不會有這麼多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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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吵翻天軍公教默默從善改變
年金改革如今成了迫切的議題,雖然興革有理,其實也是眾口鑠金,社會氛圍儼然已將軍公教形塑為既得利益集團,難怪他們頗感不平。 社會由各行各業形成,軍公教只是其中一環,各行業對國家社會都有貢獻,身為軍公教的一員,衷心認為,許多行業的貢獻,較諸軍公教,不遑多讓,甚且猶有過之。 時代在變,因應巨輪轉動的變遷,許多制度必須與時俱進,甚至還要有前瞻性的思維與作為,年金改革即屬其中之一。 有人說改革比革命難,因為改革通常有切身之痛。 社會是生命共同體,人我同疇,不平則鳴,不公則亂,維護公平正義非常重要。當輿論已成潮流,莫之能禦,唯有從善,年金改革勢在必行。 然則,制度改革並不容易,必須兼顧各方意見,更不能曲意附和而汙損了興革美意。每到選舉,拿行之有年的軍公教退撫制度開刀,就是操弄議題為了選票,難怪軍公教多有不平。 軍公教之不平,不只因為權益受損,主因在於被形象被汙衊,榮譽被一筆抹殺,貢獻成了負擔,孰能心平? 本文無意為軍公教論辯或爭取權益,反而想向同仁們進言:與其抱怨委屈,不如甘願從善。 平心而論,社會上有許多人入不敷出,生活相當清苦。不少人辛勤工作所得尚不及退休的軍公教,無怪乎他們心生怨懟。但也有不少人為富不仁,更值得惕勵自省。 努力從公,合法退休之後,權益得到制度上保障,孰曰不可?必然有人質問:我們何嘗不是戮力工作,所得為何無法比照?此話一出,彼此交鋒,必將形同水火,沒完沒了。身為退休軍公教,改變退休的心態與作風,恐怕比氣悶、閃躲或針鋒相對還好。 因此建議退休同仁們,何不在退休之後,卸下了艱鉅的工作負擔之後,轉移生活步調與重心,繼續貢獻一己心力,服務人群,減少社會支出,彌補人力缺損,促進公益形象,或許更能消減不平之心與怨懟之情。 其實,許多退休軍公教一直都是如此,他們卸下公職,不為己出,默默行善,甚至專心致意於創建發明,猶如隱身各個角落的種苗,卓然有成,蔚為社會的典範。如果不要蓄意視而不見或心存成見,對於退休軍公教人員的貢獻,自然會有高度的評價與肯定。 退休了,人漸漸老,人之在老戒之在得。退休的軍公教,回歸家庭、照顧後代,齊家優先。如果心有餘力則以行善,如能心存感恩,多布施多給予,相信更能發揮正向力量,贏得社會的敬重與推崇,妄家非議的嘲諷自會逐漸消弭終至無形。 退休的同仁們,讓我們發揮所長所能所願,繼續為社會盡點心力吧。種因得果,大家若也能心存感恩、多所包容,從自身努力做起,別再倒果為因,社會和諧相處,改革自能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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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上班﹐小心別當冤大頭﹗
到底國定假日上班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應否給付加班費或補休?這是許多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必須了解的事情,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避免成為冤大頭。 判斷勞工是否應於國定假日上班,首先須先審查最初簽定勞動契約之內容為何?按所謂勞動契約,係指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可以書面或口頭為之,原則上應受民法、勞基法等有關規定之約束。如契約締結是否自由,有否違背公序良俗或法律之強制、禁止規定等。當勞動契約本身合法後,再進一步判斷工作時間、休假及加班制度的規定為何。須先強調的,是勞基法為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因此雇主不可訂定與勞基法相牴觸之規定,但可提供優於勞基法之勞動條件,這也是目前政府極力提倡的目標,如以福企標籤的選拔來推動各大企業提供優於法令之條件。如依勞基法規定,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除原工資照給外,應再加發一倍工資,但若雇主給與兩倍的工資亦無不可。 原則上,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又端午節為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故若雇主採行符合勞基法雙週84小時工時制時,則當日勞工應予以休假;惟若雇主採低於雙週84小時工時制,如調移週週休二日或輪班排休等制度,部份休假日已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者,則已調移之國定假日視為工作日,勞工應照常出勤。建立好可否休假的前提後,才能判斷是否有所謂加班費或補休等問題,然而再次強調,雇主若採低於雙週84小時工時制,國定假日又給予休假等優於勞基法之規定亦無不可。 若雇主採行符合勞基法雙週84小時工時制,經徵得勞工同意(故不可強迫勞工當日一定必須出勤)於休假日工作者,依照勞基法第第39條規定:「第36條所定之例假、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因而,原則上雇主對於端午節當日出勤工作的勞工,除原工資照給外,應再加發一倍工資。所謂一倍工資若採「月薪制」,其給付範圍應為全月(包含工作日、休息日及例假日),非以全薪除以當月實際工作日數計算;惟法無明定「月薪制」工資計算基準應為當月實際日數(28日或30日或31日)或月平均日數30日,應由勞資雙方以書面勞動契約或口頭約定之。又依勞基法第30條及第32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因此若勞工於國定假日上班超過8小時,仍有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時之適用,即雇主除應加發一日的工資之外,對於超過8小時之部份,前2小時應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後2小時應加給三分之二以上。附帶一提,若採按日計酬之員工,則遇國定休假日工資計給方式,應依按時計酬者之核計規定辦理,亦即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115元乘以排定工作時數)放假一日,出勤者加倍給付工資(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原排定不出勤者則無工資請求權。 另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31日台勞動二字第037426號函釋所述:「勞工於休假工作後,勞雇雙方如協商同意擇日補休,為法所不禁。但補休時數如何換算,仍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故若雇主事先於勞動契約約定國定假日出席者擇日補休,經徵得勞工同意後,亦無不可。因此建議所有勞工於簽定勞動契約時,最好先將工時及休假制度仔細看清楚,避免日後衍生不必要之困擾與紛爭。若有任何問題時,應先行法律諮詢或洽勞工局以保障自己之權益。最後祝大家佳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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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九年古寧頭大捷對臺澎金馬安享自由民主之貢獻
1948年11月初,國民政府與人民解放軍於江北徐州附近做一次主力決戰,國民政府輸了此戰役後,原本力主隔長江而治之底線宣告失敗,人民解放軍創建新中國之命運已定,此戰役,即是徐蚌會戰,人民解放軍稱為淮海戰役。自此,國民革命軍遂不敵人民解放軍勢如破竹之攻勢,終致定都南京之國民政府於1949年12月7日播遷臺灣臺北,中國人民再一次顛沛流離,國民政府開始駐紮中國東南閩境之臺澎金馬等島。 1949年10月24日夜晚金廈海域夜黑風高,中國人民解放軍萬船齊發,擬於金門島中央之瓊林登岸,一路截斷金門東西半島之駐紮青年軍的支援,並登太武山高處指揮作戰,惟天不從人願,中國人民解放軍徵集之民船,遭金門海域複雜潮汐推至金門島西南,瞬間金門島西南古寧灘頭火砲四射,國民革命軍與中國人民解放軍決戰金門島西南古寧灘頭,此戰役,即是金門古寧頭戰役,中國人民解放軍並未攻陷金門島,造成國民政府站穩腳步,並以台澎金馬為反共復國之復興基地,從此與中國人民解放軍創建之新中國隔海分治,國民政府於中國東南閩境彈丸孤島金門,意外擊敗中國人民解放軍猛列攻擊後,開始於金門島部署十三萬大軍,更以維護軍事安全為由,將金門東半島之金沙灣截斷,從此金沙灣附近之港口即官澳、六甲和沙美港都(金沙港),不再與南洋及大陸通商(航)。 回首1949年歲末,金廈海域夜黑風高,人解放軍萬船齊發,人解放軍高喊解放金門,瞬間,那,仙洲東南古寧灘頭,火砲四射,仙洲東南聚落巷弄,槍林彈雨,在退既死路之無奈下,那失落許久之國民革命軍魂,終被喚醒,這悲壯精神,促使國民革命軍青年戰士,榮獲一九四九年唯一大勝利。那諸多先烈,捨生換取之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終可飄揚古老中國閩境之臺澎金馬,繼續指引國家之自由民主,繼續守護人民之富強康樂。這諸多先烈,捨生換取之光榮勝利,即是震驚中外之金門古寧頭大捷,你我傳唱許久的瑰麗史詩,更是臺澎金馬安享自由民主一甲子之基石。 戰爭無情,和平可貴,今年適逢1949年金門古寧頭戰役66周年,僅以此文悼念諸多亡故之先賢、先烈,希望他們永遠安息!